当前位置: 庄子 >> 庄子评价 >> 齐物论第二则天籁成为自己,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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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齐物论》——吹万不同,使其自己。
第二则:天籁——成为自己。
第三部分:生生者谁哉?
南郭子綦告诉子游的“天籁”究竟什么是?
按照郭《注》的理解,
世间万物,天下万民,
任何一物的自然发声,都是神乎其神的天籁。
发自内心的人声、鼓吹孔窍的风声、
一切生物的呼吸声,
所有这些各不相同的自然之声,
之所以可以称之为天籁,
是因为它们都不约而同地合乎自然天道,
并因此而各自存在——
天籁,是自然万物各不相同的共同存在。
郭《注》的原文是这样的——
“夫天籁者,岂复别有一物哉!
即众窍比竹之属,
接乎有生之类,会而共成一天耳。
无既无矣,则不能生有。
有之未生,又不能为生。
然则,生生者谁哉?块然而自生耳。
自生耳,非我生也。
我既不能生物,物亦不能生我,则我自然矣。
自己而然,则谓之天然。
天然耳,非为也,故以天言之。
以天言之,所以明其自然也,岂苍苍之谓哉!
而或者谓天赖役物使从己也,
夫天且不能自有,况能有物哉!
故天者,万物之总名也。
莫适为天,谁主役物乎?
故物各自生,而无所出焉,此天道也。”
郭《注》在这里以“天籟”借题发挥,
自成专论,
说它是中国思想文化史上第一篇“自然哲学宣言”、
第一篇“人的自然权利宣言”,
或许毫不为过。
究其核心理念,大致有三:
第一,天即万物,万物之上没有天,
万物自外没有天,
我即万物之物,我即天。
第二,我自生,自生即自己而然,
即自然,即天然,我即天然。
第三,我自生,我自然,
我自己(自己成为自己),
谓之天道,我即天道。
郭《注》在本篇《齐物论》最后,
借对“罔两问景”作注时,
进一步借题发挥,更加明确地主张说:
“世或谓罔两待景,
景待形,形待造物者。
请问夫造物者有邪?无邪?
无也,则胡能造物哉!
有也,则不足以物众形。
故明众形之自物,而后始可与言造物耳!
是以涉有物之域,虽复罔两,
未有不独化于玄冥者也。
故造物者无主,而物各自造。
物各自造,而无所待焉,此天地之正也。
故彼我相因,形景俱生,
虽复玄合,而非待也。
明斯理也,
将使万物各反所宗于体中,而不待乎外。
外无所谢,而内无所矜,
是以诱然皆生,而不知所以生;
同焉皆得,而不知所以得也。”
郭《注》这一“自然权利宣言”,
在中国政治哲学史上,
无疑具有极其宝贵的思想价值,
它至少可以说明:在中国历史传统中,
并不缺乏政治自由的思想渊源。
显而易见,郭《注》这里的肆意发挥,
痛快淋漓,并非完全符合庄子的本意。
不过,郭《注》似乎并不在乎这一点,
甚至不屑于回答如果没有造物主,
“物各自生,而无所出”怎么成为可能?
万物既然“自己而然”,
又为什么会不约而同地
遵循“自己而然”这一普遍秩序?
这样的终极哲学问题,要待庄子来回答。
在本篇《齐物论》第四则“非彼无我”的论述中
庄子的回答是:“若有真宰”。
“若”:或许,应该,如此,如果,隐约。
庄子的这个假设是:
想必一定有一个主宰自我的造物主,
这个造物主就是真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