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

齐物论第二则天籁成为自己,三生

发布时间:2024/1/9 14:54:3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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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庄子通义》系列讲座课程。

第二辑:《齐物论》——吹万不同,使其自己。

第二则:天籁——成为自己。

第三部分:生生者谁哉?

南郭子綦告诉子游的“天籁”究竟什么是?

按照郭《注》的理解,

世间万物,天下万民,

任何一物的自然发声,都是神乎其神的天籁。

发自内心的人声、鼓吹孔窍的风声、

一切生物的呼吸声,

所有这些各不相同的自然之声,

之所以可以称之为天籁,

是因为它们都不约而同地合乎自然天道,

并因此而各自存在——

天籁,是自然万物各不相同的共同存在。

郭《注》的原文是这样的——

“夫天籁者,岂复别有一物哉!

即众窍比竹之属,

接乎有生之类,会而共成一天耳。

无既无矣,则不能生有。

有之未生,又不能为生。

然则,生生者谁哉?块然而自生耳。

自生耳,非我生也。

我既不能生物,物亦不能生我,则我自然矣。

自己而然,则谓之天然。

天然耳,非为也,故以天言之。

以天言之,所以明其自然也,岂苍苍之谓哉!

而或者谓天赖役物使从己也,

夫天且不能自有,况能有物哉!

故天者,万物之总名也。

莫适为天,谁主役物乎?

故物各自生,而无所出焉,此天道也。”

郭《注》在这里以“天籟”借题发挥,

自成专论,

说它是中国思想文化史上第一篇“自然哲学宣言”、

第一篇“人的自然权利宣言”,

或许毫不为过。

究其核心理念,大致有三:

第一,天即万物,万物之上没有天,

万物自外没有天,

我即万物之物,我即天。

第二,我自生,自生即自己而然,

即自然,即天然,我即天然。

第三,我自生,我自然,

我自己(自己成为自己),

谓之天道,我即天道。

郭《注》在本篇《齐物论》最后,

借对“罔两问景”作注时,

进一步借题发挥,更加明确地主张说:

“世或谓罔两待景,

景待形,形待造物者。

请问夫造物者有邪?无邪?

无也,则胡能造物哉!

有也,则不足以物众形。

故明众形之自物,而后始可与言造物耳!

是以涉有物之域,虽复罔两,

未有不独化于玄冥者也。

故造物者无主,而物各自造。

物各自造,而无所待焉,此天地之正也。

故彼我相因,形景俱生,

虽复玄合,而非待也。

明斯理也,

将使万物各反所宗于体中,而不待乎外。

外无所谢,而内无所矜,

是以诱然皆生,而不知所以生;

同焉皆得,而不知所以得也。”

郭《注》这一“自然权利宣言”,

在中国政治哲学史上,

无疑具有极其宝贵的思想价值,

它至少可以说明:在中国历史传统中,

并不缺乏政治自由的思想渊源。

显而易见,郭《注》这里的肆意发挥,

痛快淋漓,并非完全符合庄子的本意。

不过,郭《注》似乎并不在乎这一点,

甚至不屑于回答如果没有造物主,

“物各自生,而无所出”怎么成为可能?

万物既然“自己而然”,

又为什么会不约而同地

遵循“自己而然”这一普遍秩序?

这样的终极哲学问题,要待庄子来回答。

在本篇《齐物论》第四则“非彼无我”的论述中

庄子的回答是:“若有真宰”。

“若”:或许,应该,如此,如果,隐约。

庄子的这个假设是:

想必一定有一个主宰自我的造物主,

这个造物主就是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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