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

齐物论第六则莫若以明,第一节无彼此,

发布时间:2024/1/8 14:31:19   点击数:
欢迎来到三问先生的思想咖啡。

问千年庄子,识百年变局。

这里是《庄子通义》系列讲座课程。

第二辑:《齐物论》——吹万不同,使其自己。

第六则:莫若以明——道通为一。

第一节:无彼此,也就无是非。

上一则的结尾,庄子为天下万民解脱地籁般的人言混乱,

提出了最终的解决方案:“莫若以明”——

真知其实就在那里,自然而然就可知。

这里的知,不是辨别真伪是非,而是心领神会;

这里的明,特指空明的心境,没有彼此是非的本性。

这一则,分七个层次,

展开论述为什么只能是“莫若以明”。

庄子以这七个方面的论述,

建构了系统完备的“齐物论”。

第一,关于彼此是非。庄子说: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

——这句话的大意是说:

若以我观万物,万物都是彼;

若以万物自观,则万物莫不是此。

由此可见,所谓彼此,

只是换了不同的立场和观点产生的分别,

这种分别之于万物,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郭《注》解释说:

“物皆自是,故无非是;

物皆相彼,故无非彼。

无非彼,则天下无是矣;

无非是,则天下无彼矣。

无彼无是,所以玄同也。”

庄子自己解释说:

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

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

——“自知”:一作“自是”。“是”:此。

庄子认为,彼此之分,是产生是非的根源,

有彼此,就有是非。

从对方的立场看,我既然是彼,

也必然是非,我一无是处;

然而,从我自己的立场看,

我就是此,我就是是,我全知全能。

总之,因为有彼,才有此;

因为有是,才有非。

二者产生对方,也消解对方。

从这个意义而言,彼此为一,是非全无。

郭《注》说:

“夫物之偏也,

皆不见彼之所见,而独自知其所知。

自知其所知,则自以为是。

自以为是,则以彼为非矣。

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

彼是相因而生者也。”



转载请注明:http://www.dihaoqc.com/zzpj/25403.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