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庄子 >> 庄子评价 >> 齐物论第六则莫若以明,第一节无彼此,
问千年庄子,识百年变局。
这里是《庄子通义》系列讲座课程。
第二辑:《齐物论》——吹万不同,使其自己。
第六则:莫若以明——道通为一。
第一节:无彼此,也就无是非。
上一则的结尾,庄子为天下万民解脱地籁般的人言混乱,
提出了最终的解决方案:“莫若以明”——
真知其实就在那里,自然而然就可知。
这里的知,不是辨别真伪是非,而是心领神会;
这里的明,特指空明的心境,没有彼此是非的本性。
这一则,分七个层次,
展开论述为什么只能是“莫若以明”。
庄子以这七个方面的论述,
建构了系统完备的“齐物论”。
第一,关于彼此是非。庄子说: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
——这句话的大意是说:
若以我观万物,万物都是彼;
若以万物自观,则万物莫不是此。
由此可见,所谓彼此,
只是换了不同的立场和观点产生的分别,
这种分别之于万物,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郭《注》解释说:
“物皆自是,故无非是;
物皆相彼,故无非彼。
无非彼,则天下无是矣;
无非是,则天下无彼矣。
无彼无是,所以玄同也。”
庄子自己解释说:
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
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
——“自知”:一作“自是”。“是”:此。
庄子认为,彼此之分,是产生是非的根源,
有彼此,就有是非。
从对方的立场看,我既然是彼,
也必然是非,我一无是处;
然而,从我自己的立场看,
我就是此,我就是是,我全知全能。
总之,因为有彼,才有此;
因为有是,才有非。
二者产生对方,也消解对方。
从这个意义而言,彼此为一,是非全无。
郭《注》说:
“夫物之偏也,
皆不见彼之所见,而独自知其所知。
自知其所知,则自以为是。
自以为是,则以彼为非矣。
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
彼是相因而生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