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庄子 >> 庄子版本 >> 于雪棠从战国公共理性看庄子的思想方
作者简介
于雪棠,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先秦两汉文学研究。出版有专著《〈周易〉与中国上古文学》和《先秦两汉文体研究》。在《中国社会科学》《周易研究》《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刊物上发表论文近50篇。独立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0世纪《庄子》在英语世界的传播”,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语录类文献整理与儒家话语体系建构及传承的研究”。
从战国公共理性看《庄子》的思想方法与话语方式
摘要:“辨”是战国诸子普遍运用的思想方法,“辩”是诸子普遍运用的话语方式,二者构成战国公共理性的两大基石。儒、墨、道、法、名诸家不仅实践“辨”与“辩”,亦对二者皆有论述。诸子均重“辨”,对“辩”则态度不一。战国论辩之风的盛行,催生众多侧重辨析的公共议题。《庄子》虽有齐物之论,但辨察物之分际,疑析概念之确定性,亦是其重要方法。书中虽标举“辩不若默”,然而,论辩亦是其常用的话语方式。命名与析理是《庄子》之辨的展开方式。其命名,是在纯思理的世界提出概念,并加以界定。推进式地析分,穷究事物之理,是《庄子》之辨的显著特征。《庄子》对某些公共议题的辨析,其命名与析理方式,拓展并深化了战国公共理性的内涵。《庄子》以长于辨析的话语方式将论辩文的艺术水平提升到新的高度。
关键词:辨辩庄子公共理性
辨别事物的差异,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一个基本途径。所谓“辨”,指的是对事物进行区分。许慎《说文解字》:“辧,判也。从刀,辡声。”段玉裁注:“古辨、判、别三字义同也。辧从刀,俗作辨,为‘辨’别字。”1辨,本字作辧。辨、判、别为同源字,均有区分、辨析义。先秦古籍中“辨”与“辩”常混同、通用。王凤阳指出“辨”有三方面的意义:通过人的各种感官去分析、鉴别、处理事物;用语言去争论是非曲直,是所谓论辩;将“辨”用于有条有理地、分门别类地处理事物上,是思辨、论辩的延伸。“辩”(辯)最早是“辨”的异体,其用法也同“辨”。但二者大致的分工在先秦已经出现,“辨”、“辩”并用时,大抵“辨”重在分别,“辩”重在辩驳。2这些分析廓清了“辨”与“辩”字义的关联及分异。《庄子》中有“辨”,亦有“辩”。3有时,“辩”即“辨”的异体,有时则是论辩义。《庄子》所用的辩,很多时候指的是争辩,是肯定自身的见解而否定对方。如《齐物论》有“圣人议而不辩”之语,郭象把“不辩”释为“不执其所是以非众人也”。4本文以“辨”为区分、分析、思辨,“辩”为论辩,在此基础上展开论述。
战国时期,诸子大多运用辨析的方法思考问题;5同时,众说蜂起,各种不同的思想观念构成了广阔的论辩场域。诸子在论辩的场域中,多用辩对的话语方式表达、修正、发展自家学说。6辨析的思想方法及论辩的话语方式,既构成了公共理性的话语空间,也推动了公共理性的形成。
所谓“公共理性”(publicreason),本是当代英美政治哲学领域的重要概念,约翰·罗尔斯对这一理念的阐释最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它关涉的主要问题是“公民究竟应该如何就公共政治问题(首先当然是正义的原则问题)进行推理和论辩”。7罗尔斯指出这种理性在三个方面是公共的,其中之一为:“它的性质和内容是公共的,它们通过一类被合乎情理地认定满足相互性标准、本身是合乎情理的政治正义观念在公共推理中表达出来。”8“公共推理意在提出公共辩护。”“公共辩护不仅仅是有效的推理,而且也是向他人表达出来的论证:它从我们接受,并且认为他人也可以合乎情理地予以接受的前提出发,正确地推导出我们认为他人也可以合乎情理地予以接受的结论。”9罗尔斯的“公共理性”核心是政治正义,达到政治正义的方法是公共推理。本文没有在完全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战国时期有一些问题为当时各学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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