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的意境无疑是极美的,尤其是对于追逐美好的人来说更是如此:希望有一树的花开,引来万千的蝴蝶,可能每一个律师都有这样的想法,我必须承认,我即是这样想的人之一,我不能代表所有人,所以我只能用“可能”二字以示严谨。
严谨自然是我们工作中该当的一种姿态,生活则不必,生活需要嬉笑怒骂,随意而行,可对酒当歌,可长歌当哭……生活需要更多的乐趣,工作则不能,律师尤甚,工作中的一点疏漏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失败、名誉受损,罗马非一日建成,但是却会在一夕坍塌,不可须臾放任。
今天是农历戊戌年五月初五端午节,公历六月初七高考的日子,九年前的今天,我在雨声淅沥之中答题,接受归属于命运的考验,我说这些并不是想来一波历史的回放或个人的回忆,只是陈述一个客观的事实——今天是一个特别的日子,值得哀思、振作,也应当祝福生命的安康。
许是工作的忙碌和生活对时间的挤压(其实我知道更多是因为懒惰),很久没有静下心来写一篇除却代理词、辩护词等法律文书以外的像样文章,而今真的动起来,原来的构思幡然不见,难免会陷入纠结和痛楚,但这就是在作出选择之后生活给予的回馈。关于这一点,想来品读过路遥作品《人生》中的高加林的经历的人更能感同身受。
我本意是将《人生》的读后感和所欲写的文章贯穿起来,可是真这样,又怕出现四不像,索性放弃这样的想法,严肃认真地把准备表述的内容表达好,再说其他的。
今天要写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我和晁全武律师共同办理的一起医疗纠纷的法律援助案件的,晁律师是我在实习期的指导老师,一名比我性格更为温和耐心的退伍军人,也是因为我们共同的努力,加上受援人王先生的信任,对信念、公正的坚持,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案件的结果总算有所转圜,开出了不算娇艳的花朵,和期盼的铿锵玫瑰有所差距,但是一定好过曾经的绿叶也无,有一点比一点也没有好一点,燧人氏所以能钻木取火,只是因为木头是可以钻出孔径的,而石头只能相互碰撞,至于这一点小的花能否诞生奇迹,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有了这样一朵小花,也许就是奇迹的肇始。
医患间的紧张与冲突以司空见惯,不是三两天的过家家,这个案子在我和晁律师接手援助之前,已经经历了三年的时光,从一审、二审到再审、发回重审,言而总之诉求没有得到任何程度的支持,我们所知晓的是,在(合理)诉求没有得到全面审理、患者权益没有相对保障或者院方有足以信服之解释的时候,容易引发太多的误会,很多人因此成为上访,更甚者有因寻衅滋事或者诉诸暴力锒铛入狱者不胜枚举。
所幸的是,我们的受援人在遭受丧女之痛后虽长期的诉求得不到保护之下不免性情略有偏执和激动,但是仍然怀着对法律的信守、对公平正义的热望,选择采取正当的司法途径来处理案件,用法之剑来捍卫光明。据受援人向我们陈述,本案致诉的原因有三:医院在医治、护理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医院在病历中不如实书写病历,将医疗、护理过程中的过错行为不进行任何记载;三是病历本身缺失内容较多,没有完整性可言。上述行为均是违反医疗行为规范和病历书写规范的。为此,我们倾向性认为该行为是违反《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医院存在过错。
当然在审判实践中,医疗毕竟涉及另一个专业的问题,一般而言,法官会寻求外部的鉴定结论等作为参考依据,要求进行过错医疗过错鉴定,以此来判断有无过错、过错大小、原因力等。鉴于病历本身之不完整,在本案一审过程中,请求法院对病历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鉴定,结果自然是鉴定不能,于是一审以法院不具备医疗专业知识,驳回诉讼请求,承前所述。法官作出这样的判断并不令人意外,毕竟在终身负责制的情境下,突破固有,创制案例无疑是有很大的风险的,对于此,我是能够理解的,但是我不能理解的是,医院里已经认可的事实在查明事实中没有记载,这也是受援人上诉的第二个理由。
案件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法官在庭审之后,又组织双方的对话,医院进行了解答,并组织调解工作,当然最后因着各种差异,未果,否则也不会有发回重审的必要。在此种情况下,法官依然是需要关于专业性的判断为最终的裁判创造依凭。所以,案件在需要鉴定的情况下发回重审。
重审经过两次庭审,第二次是因鉴定机构在病历不具备完整性(且完整性非鉴定范围)的情况下将案卷退回,为此,二次庭审进一步就病历资料医院作出相应的解释,受援人理解这样算是进行了完整的质证,尽管后续仍有关于专家论证的波折,法官在我们提交代理意见后,充分参考(尤其是最高院的案例),作出了某种程度的对受援人有利的一审判决,酌定为主张的四分之一多,这就是我所谓的花,并不能称之为娇艳,但一如天山雪莲,在天寒地冻之所在孕育而生,生存已是奇迹,娇艳则未免强人所难。雪莲所以受追捧,不仅因其生于苦寒之地,更因着拔病患悯苍生的胸怀,是以,天山雪莲侠名远播。
在经历两年的奔波,在首次新城区的援助之后,受援人坚持要求晁老师和我继续提供中院和发回重审的援助,对我们来说这是信任更是沉甸甸的寄托,而我们的热望一直是合理诉求在证据支撑的事实面前应当得到伸张,我们希望经我们手的案件总能得到一个相对的较好结果,即便花很弱小,只一缕微香,花香不足以满人间,但引来一只蝴蝶足以,蝶知有花矣。
不论最终的结果为何,但是我相信本案都是有一定现实价值的,医院而言,专业医治和如实记载应当并驾齐驱,专业医治可以剖离因为医疗过错带来的损伤和争议,如实记载则可以减少因可能的不规范和隐匿、伪造病历所带来的过错推定招致的另一争端。
我国虽然不属于判例法国家,但是从最高院公布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甚至出现不参照指导案例违法的文章来看,判例的参考价值得到极大程度的释放,一只蝴蝶或激起千层浪犹未可知。
作为律师,我们本着自己的良知按着法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客观情况,为当事人谋求最大的合法的利益,无意使争议扩大,但是追求相对的公平公正,我们在所不辞。
持续数年结果开花,在此感谢敬业的法官在本案中所做的努力,上诉也不能排斥我对中院和重审的两位女法官的敬意。
既有规则(正确且正当)在,则恪尽职守,我始终相信:心底无私天地宽。
鉴于:本案尚未最终结案,本着对于受援人的尊重、对医生、护士的敬畏,只简谈观点,与案件有关的细节或有敏感的内容径行隐去。
感谢晁律师百忙之中的修正和添花之笔,让文字更丰盈。
图源网络。
庄子《逍遥游》有云:“北冥有鱼,其名为鲲,鲲之大,不知其几千里也,化而为鸟,其名为鹏,鹏之背,不知其几千里也;怒而飞,其翼若垂天之云,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故名飞鱼。
长春·律师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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