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庄子 >> 庄子推荐 >> 齐物论第七则知止至明,第四节成与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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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齐物论》——吹万不同,使其自己。
第七则:知止至明——恶乎至?
第四节:成与亏。
此前第三节说,
人以其智识分彼此、辩是非,
成就了偏私之爱(一家之言),
亏损了无爱而普惠的自然之道。
可是,论述到最后,
庄子却突然发现,
自己的这种说法,存在根本性缺陷,
因为道自身是无所谓亏损的。
作为理论修补,这一节,
庄子举昭氏鼓琴、师旷枝策、惠子据梧为例,
说明成其实是不成,是无法成。
既然如此,所谓成,就无损于道——
道无所亏,事无所成。
一切知识,都只是人自以为是的一厢情愿;
一切智慧,都只是人以其无知的认知导致的无明。
庄子如是说:
有成与亏,故昭氏之鼓琴也;
无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
——这句话中的“亏”,有两种情形:
其一,任何一次发出的任何一种乐音(成),
都只是无数乐音之一,
所以凡是发音,就是五音不全(亏);
其二,任何一种乐音,
一旦发出(成),随即消散,不复完存(亏)。
郭《注》解释说:
夫声,不可胜举也。
故吹管操弦,虽有繁音,
遗声多矣(此可谓挂一漏万)。
而执龠鸣弦者,欲以彰声也。
彰声而声遗,不彰声而声全,
故欲成而亏之者,昭文之鼓琴也;
不成而无亏者,昭文之不鼓琴也。
庄子继续举例说:
昭文之鼓琴也,
师旷之枝策也,
惠子之据梧也,
三子之知几乎!
皆其盛者也,故载之末年。
唯其好之也,以异于彼;
其好之也,欲以明之彼。
非所明而明之,故以坚白之昧终。
而其子,又以文之纶终,终身无成。
若是而可谓成乎,虽我亦成也;
若是而不可谓成乎,物与我无成也。
——“枝策”:击琴。
“据梧”:倚靠着梧桐树与人辩论不休。
“几”:极致。“盛”:或指年轻气盛,或指技艺精湛。
“载之末年”:以其所长,终身为业。
“异于彼”:向人炫耀,以示与众不同。
“明于彼”:好为人师,强人所难,
以己之长,补人之短。
“坚白”:本为公孙龙的坚白论和白马论,
此外孔子也有坚白的说法[1],
此喻固守自己一套艰涩的学说或技能,
想要传授给对此不感兴趣的人,最终失传。
“纶”:绪,此指子承父业。
“我”:此指大众。
郭《注》补充说:
几,尽也。
夫三子者,皆欲辩非己所明以明之,
故知尽虑穷,形劳神倦,
或枝策假寐,或据梧而瞑。
言此三子,唯独好其所明,自以殊于众人。
明示众人,欲使同乎我之所好。
是犹对牛鼓簧耳!
彼竟不明,故己之道术,终于昧然也。
昭文之子,又乃终文之绪,亦卒不成。
此三子虽求明于彼,
彼竟不明,所以终身无成。
若三子而可谓成,则虽我之不成,亦可谓成也。
物皆自明,而不明彼。
若彼不明,即谓不成,则万物皆相与无成矣。
故圣人不显此以耀彼,
不舍己而逐物,
后而任之,各宜其所能,
故曲成而不遗也。
今三子欲以己之所好,明示于彼,不亦妄乎!
至此,庄子终于可以自圆其说,
为他的“莫若以明”主张,
作出最后的定论了:
是故滑疑之耀,圣人之所图也。
为是不用而寓诸庸,
此之谓“以明”。
——“滑”(gǔ):扰乱人心。
“疑”:惑乱认知。
“耀”:炫耀德行。
“图”:一说应为“鄙”,鄙弃。
“滑疑之耀”:一说可以整体理解为和光同尘。
圣人韬光养晦,不刻意分彼此、辩是非,
既听任众说纷纭,也不随波逐流,
由此得以保守空明的心境,照见万物齐一的自然本性。
成《疏》说:
夫圣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齐其明。
故能晦迹同凡,韬光接物。
终不眩耀群品,乱惑苍生;
亦不矜己以率人,而各域限于分内。
忘怀大顺于万物,为是寄用于群才。
而此运心,可谓圣明真知也!
[1]参见《论语·阳货》:“佛肸(xī)召,子欲往。子路曰:‘昔者由也闻诸夫子曰:「亲于其身为不善者,君子不入也。」佛肸以中牟畔,子之往也,如之何!’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曰坚乎,磨而不磷(磨不坏);不曰白乎,涅而不缁(染不黑)。吾岂匏瓜也哉?焉能系而不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