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

齐物论第七则知止至明,第四节成与亏

发布时间:2024/1/9 15:02:0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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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庄子通义》系列讲座课程。

第二辑:《齐物论》——吹万不同,使其自己。

第七则:知止至明——恶乎至?

第四节:成与亏。

此前第三节说,

人以其智识分彼此、辩是非,

成就了偏私之爱(一家之言),

亏损了无爱而普惠的自然之道。

可是,论述到最后,

庄子却突然发现,

自己的这种说法,存在根本性缺陷,

因为道自身是无所谓亏损的。

作为理论修补,这一节,

庄子举昭氏鼓琴、师旷枝策、惠子据梧为例,

说明成其实是不成,是无法成。

既然如此,所谓成,就无损于道——

道无所亏,事无所成。

一切知识,都只是人自以为是的一厢情愿;

一切智慧,都只是人以其无知的认知导致的无明。

庄子如是说:

有成与亏,故昭氏之鼓琴也;

无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

——这句话中的“亏”,有两种情形:

其一,任何一次发出的任何一种乐音(成),

都只是无数乐音之一,

所以凡是发音,就是五音不全(亏);

其二,任何一种乐音,

一旦发出(成),随即消散,不复完存(亏)。

郭《注》解释说:

夫声,不可胜举也。

故吹管操弦,虽有繁音,

遗声多矣(此可谓挂一漏万)。

而执龠鸣弦者,欲以彰声也。

彰声而声遗,不彰声而声全,

故欲成而亏之者,昭文之鼓琴也;

不成而无亏者,昭文之不鼓琴也。

庄子继续举例说:

昭文之鼓琴也,

师旷之枝策也,

惠子之据梧也,

三子之知几乎!

皆其盛者也,故载之末年。

唯其好之也,以异于彼;

其好之也,欲以明之彼。

非所明而明之,故以坚白之昧终。

而其子,又以文之纶终,终身无成。

若是而可谓成乎,虽我亦成也;

若是而不可谓成乎,物与我无成也。

——“枝策”:击琴。

“据梧”:倚靠着梧桐树与人辩论不休。

“几”:极致。“盛”:或指年轻气盛,或指技艺精湛。

“载之末年”:以其所长,终身为业。

“异于彼”:向人炫耀,以示与众不同。

“明于彼”:好为人师,强人所难,

以己之长,补人之短。

“坚白”:本为公孙龙的坚白论和白马论,

此外孔子也有坚白的说法[1],

此喻固守自己一套艰涩的学说或技能,

想要传授给对此不感兴趣的人,最终失传。

“纶”:绪,此指子承父业。

“我”:此指大众。

郭《注》补充说:

几,尽也。

夫三子者,皆欲辩非己所明以明之,

故知尽虑穷,形劳神倦,

或枝策假寐,或据梧而瞑。

言此三子,唯独好其所明,自以殊于众人。

明示众人,欲使同乎我之所好。

是犹对牛鼓簧耳!

彼竟不明,故己之道术,终于昧然也。

昭文之子,又乃终文之绪,亦卒不成。

此三子虽求明于彼,

彼竟不明,所以终身无成。

若三子而可谓成,则虽我之不成,亦可谓成也。

物皆自明,而不明彼。

若彼不明,即谓不成,则万物皆相与无成矣。

故圣人不显此以耀彼,

不舍己而逐物,

后而任之,各宜其所能,

故曲成而不遗也。

今三子欲以己之所好,明示于彼,不亦妄乎!

至此,庄子终于可以自圆其说,

为他的“莫若以明”主张,

作出最后的定论了:

是故滑疑之耀,圣人之所图也。

为是不用而寓诸庸,

此之谓“以明”。

——“滑”(gǔ):扰乱人心。

“疑”:惑乱认知。

“耀”:炫耀德行。

“图”:一说应为“鄙”,鄙弃。

“滑疑之耀”:一说可以整体理解为和光同尘。

圣人韬光养晦,不刻意分彼此、辩是非,

既听任众说纷纭,也不随波逐流,

由此得以保守空明的心境,照见万物齐一的自然本性。

成《疏》说:

夫圣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齐其明。

故能晦迹同凡,韬光接物。

终不眩耀群品,乱惑苍生;

亦不矜己以率人,而各域限于分内。

忘怀大顺于万物,为是寄用于群才。

而此运心,可谓圣明真知也!

[1]参见《论语·阳货》:“佛肸(xī)召,子欲往。子路曰:‘昔者由也闻诸夫子曰:「亲于其身为不善者,君子不入也。」佛肸以中牟畔,子之往也,如之何!’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曰坚乎,磨而不磷(磨不坏);不曰白乎,涅而不缁(染不黑)。吾岂匏瓜也哉?焉能系而不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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