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

齐物论第六则,第五节可不可,然不然

发布时间:2024/1/8 14:31:1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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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庄子通义》系列讲座课程。

第二辑:《齐物论》——吹万不同,使其自己。

第六则:莫若以明——道通为一。

第五节:可不可,然不然。

庄子主张齐物,在思维导向上趋于求同,

与之相应,其思维方法,更多地是混同。

混同,不是混淆是非,而是无视是非,

透过各种是非的表象,寻求其天然的本质,

在万物的本质处发现一。

既然万物齐一,

就无所谓可与不可。他说:

可乎可,不可乎不可。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

可与不可,是与非,

没有定则可言。

既可能是约定俗成,随机应变:

人家认可的,我也认可;

人家不认可的,我也不认可;

也可能是固执己见、标新立异:

人家认可的,我偏不认可;

我认可的,就是可。

对此,郭《注》直白地说:

可于己者,即谓之可。

不可于己者,即谓之不可。

庄子接着说:

道行之而成,

物谓之而然。

——“道”,指自然之道。

这句话的大意是说:道之所在,可之所在。

道是决定物是否可的唯一标准,

然而,道不需要可这样的概念。

道不以自己为任何标准,

道只成就物,不成就可。

若以道观:物成,就是可。

还是以道观:物就是成,无物不成,因此无物不可——

万物各有自己存在的道理,

各有自己适道的方式。

万物各得其所,各有所成。

庄子这句话中的“道”,

也可以理解为道路——

道路本来没有,走出来了就是道路;

物本来没有名称,叫出来了就是物名。

这也就是说,道路和物名都不是自然之道,

其可否只是人为的定则,而人为的定则从无定数。

总之,万物之名,因人而异;

然而,万物并不因为人们的看法不同、赋予的称谓不同,

就差强人意地改变其自然本质。

庄子说:

恶乎然?然于然。

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

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

无物不然,无物不可。

——庄子一问:为什么如此?

答:因为如此,所以如此。

庄子再问:为什么不是如此?

答:因为不是如此,所以不是如此。

庄子三问:为什么可以这样回答问题?

答:万物本来就有各自的所以然、各自的所以可。

万物以其自然本质,没有所谓应不应该,

没有所谓可不可以。

郭《注》附会说:

各然其所然,各可其所可。

庄子举例说:

故为是举莛(tíng)与楹,

厉与西施,

恢恑(guǐ)憰(jué)怪,

道通为一。

——“莛”(tíng):本义草茎,此指横梁。

“楹”(yíng):堂屋前部的柱子。

“厉”:通“疠”,本义恶疮,此指丑人。

“恑”(guǐ):变,异。“憰”(jué):伪诈。

这段话的大意是说:

世界万物,林林总总,形态各异,

无论怎样千奇百怪,

无论多么不可思议,

究其自然本质之道,

都是一,都是同,都是齐。

郭《注》解释说:

“夫莛横而楹纵,厉丑而西施好。

所谓齐者,岂必齐形状同规矩哉!

故举纵横好丑,恢诡憰怪,

各然其所然,各可其所可。

则理虽万殊,而性同得,

故曰‘道通为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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