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

刚刚发布潍坊又一批征地公告位置补偿

发布时间:2020/7/12 14:29:3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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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潍坊高新区管委会连发

三条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清池街道西葛庄、杨家庄子、东葛庄

总计.亩土地将被征收,

征收土地将用于市重点项目建设。

快来一起看一下!

年度西葛庄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清池街道西葛庄居委会土地位于穆响路以北、潍安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0.亩,其中:农用地面积10.亩(耕地10.亩、农村道路0.亩)。

▲西葛庄位置示意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市重点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号)公布的潍坊市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9.6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共计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45.万元。上述2项费用共计45.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潍坊高新区财政局拨付到西葛庄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6.万元,由潍坊高新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潍坊高新区社保中心会同清池街道、西葛庄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年5月12日起,至年6月10日止。

年度杨家庄子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清池街道杨家庄子居委会土地位于穆响路以北、潍安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为5.5亩,其中:农用地面积5.5亩(耕地3.亩、坑塘水面1.亩、农村道路0.亩)。

▲杨家庄子位置示意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市重点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号)公布的潍坊市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9.6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年根据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安排,该地块农用地部分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由清池街道对其进行清点补偿,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之前已清地,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用。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9.万元,由潍坊高新区财政局拨付到杨家庄子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万元,由潍坊高新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潍坊高新区社保中心会同清池街道、杨家庄子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年5月12日起,至年6月10日止。

年度东葛庄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清池街道东葛庄居委会土地位于穆响路以北、潍安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为.亩,其中:农用地.亩(耕地98.97亩、园地0.亩、林地19.亩、农村道路1.亩、沟渠1.亩)。▲东葛庄位置示意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市重点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号)公布的潍坊市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9.6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共计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万元。上述2项费用共计.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潍坊高新区财政局拨付到东葛庄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万元,由潍坊高新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潍坊高新区社保中心会同清池街道、东葛庄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年5月12日起,至年6月10日止。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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