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

齐物论第六则莫若以明,第四节天地一指

发布时间:2024/1/7 17:56:0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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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庄子通义》系列讲座课程。

第二辑:《齐物论》——吹万不同,使其自己。

第六则:莫若以明——道通为一。

第四节:天地一指,万物一马。

庄子时代的思想风潮,

流于好辩,尤以儒、墨为最。

辩,作为一种思维导向,

在于求异,在于与众不同。

辩者为了独树一帜,

往往不惜偷换概念,生造新词,

故弄玄虚,玩逻辑游戏。

所谓白马不是马,

大拇指不是手指,

就是这种求异之辩的极端例证。

庄子批评说:

以指,喻指之非指;

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

以马,喻马之非马;

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

天地,一指也;

万物,一马也。

成《疏》注释说:

指,手指也。

马,戏筹也。喻,比也。

郭《注》说:

夫自是而非彼,彼我之常情也。

故以我指喻彼指,

则彼指于我指独为非指矣,

此以指喻指之非指也。

若复以彼指还喻我指,

则我指于彼指复为非指矣,

此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

将明无是无非,莫若反覆相喻。

反覆相喻,则彼之与我既同于自是,

又均于相非。

均于相非,则天下无是;

同于自是,则天下无非。

何以明其然邪?

是若果是,则天下不得复有非之者也;

非若果非,则天下亦不得复有是之者也。

今是非无主,纷然殽乱,

明此区区者,各信其偏见而同于一致耳!

仰观俯察,莫不皆然。

是以至人知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故浩然大宁,而天地万物各当其分,

同于自得,而无是无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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