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庄子 >> 庄子名言 >> 齐物论第六则莫若以明,第四节天地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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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庄子通义》系列讲座课程。
第二辑:《齐物论》——吹万不同,使其自己。
第六则:莫若以明——道通为一。
第四节:天地一指,万物一马。
庄子时代的思想风潮,
流于好辩,尤以儒、墨为最。
辩,作为一种思维导向,
在于求异,在于与众不同。
辩者为了独树一帜,
往往不惜偷换概念,生造新词,
故弄玄虚,玩逻辑游戏。
所谓白马不是马,
大拇指不是手指,
就是这种求异之辩的极端例证。
庄子批评说:
以指,喻指之非指;
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
以马,喻马之非马;
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
天地,一指也;
万物,一马也。
成《疏》注释说:
指,手指也。
马,戏筹也。喻,比也。
郭《注》说:
夫自是而非彼,彼我之常情也。
故以我指喻彼指,
则彼指于我指独为非指矣,
此以指喻指之非指也。
若复以彼指还喻我指,
则我指于彼指复为非指矣,
此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
将明无是无非,莫若反覆相喻。
反覆相喻,则彼之与我既同于自是,
又均于相非。
均于相非,则天下无是;
同于自是,则天下无非。
何以明其然邪?
是若果是,则天下不得复有非之者也;
非若果非,则天下亦不得复有是之者也。
今是非无主,纷然殽乱,
明此区区者,各信其偏见而同于一致耳!
仰观俯察,莫不皆然。
是以至人知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故浩然大宁,而天地万物各当其分,
同于自得,而无是无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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