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

黄若舜从ldquo名法rdquo

发布时间:2020/9/10 18:27:19   点击数:

秦汉“名法”之治存在着过分依赖法令制度的弊端,董仲舒通过批判、改造“名法”之治的哲学根基“黄老刑名”学说,探寻一种足以激发民众道德自觉的软性治理手段。借助《春秋》公羊学说,他以《春秋》“以义正名”的理论法则改造了“以形检名”的“黄老刑名”学原理,以变革过度制度化的治理体系,其政治哲学有效地促成了汉代治理实践从“名法”到“名教”转变。

本文原刊于《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年第5期,感谢作者黄若舜授权转载!

深稽汉代政治思想演变,可把握到一条由“名法”之治转进为“名教”之治的演化轨迹,这种转变得益于董仲舒的政治哲学。[1]作为“名教”伦理的精神父执,董仲舒奠基“名教”的过程中主要吸纳了两种政治哲学资源,即盛行于战国秦汉的黄老刑名学说与《春秋》公羊学。他借助《春秋》学“以义正名”的哲理法则,提摄出一套“名顺于天”的政治伦理学说,从而扬弃、改造了以“以形检名”为基本原则的“名法”治理体系,由此开启了汉代治道更张与礼法建设的新思路。本文即试图梳理董仲舒对于名法之学的批判与改造,揭示大汉政治思想的重要转折与时代创获。

一、诛名而不察实:董仲舒对秦政名法之治的批判

要疏通由“名法”到“名教”的转向,便先要理解汉代政治哲学的语境。“亡秦教训”是汉人反思政治的起点。在他们看来,三代长治久安一变而为暴秦二世而亡是极为震撼的历史教训。生前幻想着“后敬奉法”便能“常治无极”[2]的秦始皇,绝想不到自己的帝国只维持到二世便灭亡了;而汉人“过秦”多将矛头指向其法治路线,如陆贾、贾谊、司马迁等“过秦”之论皆集矢于此,但他们的批判仍限于治理的实践层面,唯有董仲舒《天人三策》的批判触动了秦政的哲学根基。他在第一策中诋秦政为“自恣苟简之治”,认为秦承周衰文敝之后,不思补偏救敝、敦行教化,反而以乱济乱,“欲尽灭先王之道”,败坏民心以至“习俗薄恶”,且“遗毒余烈,至今未灭”。故其政治思想的根本指向,便是对于“遭秦之敝”的“更化”,意在扭转周衰秦敝以来“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的情况。[3]所谓“自恣苟简之治”直指秦帝国的统治哲学“黄老刑名”学,第二策中论述更为详尽:

臣闻圣王之治天下也,少则习之学,长则材诸位,爵禄以养其德,刑罚以威其恶,故民晓于礼谊而耻犯其上……至秦则不然。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憎帝王之道,以贪狼为俗,非有文德以教训于天下也。诛名而不察实,为善者不必免,而犯恶者未必刑也。是以百官皆饰空言虚辞而不顾实,外有事君之礼,内有背上之心,造伪饰诈,趣利无耻……故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此之谓也。[4]

“自恣苟简之治”与此处“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均指名法之治。仲舒认为秦政一断于法,常造成“诛名而不察实”的苛政冤狱,类似于今人所谓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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