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庄子 >> 庄子版本 >> 面对新生阶级政权,庄子是这样应对他们的
庄子阶级不但要应付新兴阶级的政权,还要应付他们的知识分子,这些知识分子属于不同的学派,但都是为新兴政权服务的。他们之间,以及他们与庄子学派之间,经常发生辩论。庄子有一个应对他们的基本原则,叫作“因”。
《齐物论》说:“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是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彼与此的立场,是与非的判断,生与死的区别都是相对的,他们之间彼此共存,互相转化,纠缠不清,这就是“彼是方生之说”。
因为“彼是”是“方生”的,所以去纠缠它们的区别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圣人不走这条路,而要“照之于天”,从天道那里去得到光照,这就是“因”。彼是方生之说看到了矛盾双方的相对性与统一’性,具有辩证意义,但是忽略了它们的绝对性与对立性,走向了相对主义。所谓的“因”,企图超脱于矛盾之上,这也具有形而上学的色彩。
《庄子》里面论述“因”的情况是很多的。《齐物论》所说的“祖公赋芋”的故事讲的就是用“因”的办法对待辩士的问题。且公比喻的是像庄子这样的达者,称猴比喻的就是辩士们。瑞:猴顽固地认为“朝四而暮三”比“朝三而暮四”好,祖公顺从它们的看法,它们就喜悦,租公不顺从它们的看法,它们就发怒。于是组工就选择了顺从狲猴的看法。
表面上是顺从它们,其实自己一点损失也没有,因为朝三暮四与朝囚暮三根本就是一回事。辩士们经常争论的是非问题,在庄子看来,就像朝囚暮三与朝三暮四的关系,它们的区别好像很重要,其实是一回事。所以庄子对待他们,就是顺着他们的意思,不跟他们争辩,这就是“因”,因的作用就是“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做到了因,庄子就从是非之中超脱出来,而在天道那里得到了休息,所以说“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因”这种作法,既不得罪辩士,自己也没有什么损失,所以叫“两行”。
庄子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是因为他看到万物的变化,包括具有对立性质的变化都是统一的,所谓:“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因此,从统一的方面来看这些区别与对立,就好像这些区别与对立不存在一样,所以说:“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因为万物的变化是统一的,就没有必要对这些变化采取立场,既然不采取立场,就可以完全按照事物的自然面貌去对待它们,这就叫“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没有成见而还事物以其自然面貌,也就是“因”。因的思想承认了客观世界中存在的对立统一关系,但是割裂了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企图用天道把人的精神从充满矛盾的客观世界中提拔出来,是一种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相混合的思想。
《齐物论》说:“化声之相待,若其不相待,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所以穷年也。何谓和之以天倪?曰:是不是,然不然。是若果是也,则是之异乎不是也亦无辩;然若果然也,则然之异乎不然也亦无辩。”这说的也是因。辩论的声音一个接着一个,如果要终止这些声音,就要“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
天倪就是自然的分别,如果人们的意见反映了客观的情况,那么对的与错的就自然是清楚的,既然清楚,就不需要辩论,辩论就被“和”掉了,这就是“和之以天倪”。“和之以天倪”仍然是承认事物的客观区别的,但是不要人们把主观参与进来,割裂了主客观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