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

感悟庄子无用之用方为大用

发布时间:2021/3/9 20:12:3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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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分配给自己的阅读时间本来是一小时,但是看冯友兰的《中国哲学简史》中有关于道家哲学的部分着实入了迷,于是细琢了一下午手抄了10页的读书笔记。颇有感悟,遂述此篇,读书笔记亦好,感悟也罢,皆集于此。

最早接触即感悟道家思想是在中学的语文课本的《逍遥游》节选,“且举世誉之而不加劝,举世非之而不加沮”所表现的不受制于环境影响、超脱的的处世哲学使我深感震撼。古人实在是太有智慧,不失“圣人”之名。

今日体会较之深刻的主要是到家发展的第三阶段庄子的学说,其他内容便不在此赘述了。

常言道,人生在世的终极目标是获得幸福。庄子则把幸福分为相对幸福和绝对幸福。《逍遥游》所蕴含的思想是:获得幸福有不同的等级。获得相对幸福的方法是自由发展我们的自然本性,而获得绝对幸福的方法是通过对事物的自然本性有更高一层的理解而得到。获得幸福的必要条件的第一条是自由发展我们的本性,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自由发挥自己的自然的能力,这种能力即“德”,“德”就是使我们成为我们者。

相对幸福:

由此及来,庄子认为顺乎自然是一切幸福和善的根源,顺乎人为是一切痛苦和恶的根源。冯友兰先生如是解说“万物的自然本性不同,其自然能力也各不相同。可是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在他们充分而自然地发挥其自然能力的时候,他们即是同等的幸福”。例如《逍遥游》中所述的大鸟与小鸟的故事,两只鸟的能力是不一样的,大鸟能飞九万里,而小鸟从此树也飞不到彼树,可是它们都做到了它们能做的和喜欢做的,它们同样地幸福。“所以万物的自然本性没有绝对的同,也不必有绝对的同。”因而“断长”“续短”都是“人为”的事,是不必要的,有些人发现了有些东西对他们来说有好处,就迫不及待的要别人也有这些东西,他们的好心好意却只有把事情弄得更糟。庄子认为,一切法律、道德、政府等就是出于“立同禁异”的目的,庄子之所以主张不治之治的原因就在此。庄子称把自然自发的东西变成人为的东西为“以人灭天”(《庄子?秋水》),认为越是以人灭天就越是痛苦和不幸。以上所述强调的是顺乎人自身自在的自然本性,也是庄子提出的获得相对幸福的办法。而这种幸福为什么是相对的呢?因为它必须依靠和限制于某种东西,例如佛家四苦中的三苦:老、病、死。因此这种依靠充分而自有的发挥自然能力的幸福是一种有限制的幸福,所以是相对幸福。

绝对幸福:

《庄子》中有很多关于死亡的讨论,庄子认为对死亡的畏惧是人类不幸的来源,不过这种不幸、畏惧,可以通过对事物的本性有了真正的了解后减少。据闻庄子妻死,惠施去吊丧,庄子却盘地而坐,鼓盆歌之,惠施指责庄子不哀而歌,是为过分之举。庄子却回应到“今又变而之死,是相与为春秋冬夏四时行也。”此事体现的是道家“以理化情”之人生哲学,即情可用理和理解抵消之,只有充分理解了自然万物的必然规律,真正理解事物的自然本性,人所感到的悲哀和恼怒便会减少。冯友兰在解说这段时还举了一个例子,天下雨了,不能出门,大人能理解,小孩子却往往会生气,原因就在于大人理解这是自然之规律,就比小孩子所感到的失望要少的多。

道家认为,圣人对万物的自然本性有完全的理解,故无情。可并不是说它没有情感,宁可说,他不为情所忧乱,而享有“灵魂的和平”。圣人对万物自然本性有理解,他的心就不受世界变化的影响了,他不依赖于外界事物,因而他的幸福也不受外界事物的限制,所以他得到了绝对幸福。

关于相对幸福与绝对幸福,在《庄子》的《逍遥游》中有言“彼于致福者,未数数然也。此虽免乎行,犹有所待者也。”其所待者便是风,他必须以来凤,所以他的幸福受制于外界,因而是相对的幸福。接着庄子问道“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故曰: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这里描写的是得到了绝对幸福的人,是至人、神人、圣人,它超越了事物的普遍的区别,超越了自己与世界的区别,超越了“我”与“非我”的区别。所以他无己,与道合一,道无为而无不为,道无为,所以无功,道无名,圣人与道合一,所以无名。

在明辨了相对幸福和绝对幸福后,接下来要解决的就是如何超越事物的普遍区别而达到绝对幸福了。

庄子说“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黮暗吾谁使正之使同手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齐物论》)”大意就是两个人各执己见,不能由双方辩论的胜负去决定是非,我们二人无法裁定是非,如请有第三个人加入讨论,无论那个人是与你意见一致、与我意见一致、与我们意见都不一致、与我们意见都一致,由他来裁定是非都不合理,是非永远难以裁决,也就是是非莫辩。

庄子又言:“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由此说明,事物永远变化,且一个事物具有很多方面,所以对一个事物就可有很多不同的观点。这个前提在大家都公认的情况下,即假定了又一个更高层的观点,如已接受此假定,则不必自己决定孰是孰非,此论证本身已说明问题。

从一个更高的观点看事物,《齐物论》称之为“照之于天”,就是从超越有线的观点,即道的观点看事物。“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是与彼,在其是非对立中,如一循环无尽的圆。而从道德观点看事物的人,就像是站在圆心上,理解圆周上运动着的一切,但她自己却不参与这种运动。这不是他无所作为或听天由命,而是他以超越有限,从一个更高的观点看事物。

从道的观点看,万物虽不同,但都由道而生,这一点是一样的。“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无毁,复通为一。(《齐物论》)”,冯友兰在书中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一张木桌,从桌子的观点看,是“成”,从木料观点看却是“毁”。这些区别是相对的,“我”与“非我”是相对的,但从道的观点看是通为一。

“一”究竟是什么,这是不可言说和不可思议的,因为如果对它有所言说、有所思议,它就变成了存在于这个思议和言说之内的东西,这样它无所不包的同一性就会消失,就不是真正的“一”了。道家认识到“一”是不可言说、不可思议的,《齐物论》说"是不是,然不然。是若果是也,则是之异乎不是也亦无辩;然若果然也,则然之异乎不然也亦无辩。化声之相待,若其不相待。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所以穷年也。忘年忘义,振于无竟,故寓诸无竟。"“无竟”是得道的人所往之境,这样的人不仅有对于“一”的知识,而已实际体验到“一”,这种体验即住于“无竟”的经验,他已忘了事物的一切区别,甚至忘了他自己生活的一切区别。他的经验中有浑沌的“一”,他就生活在其中。此人即“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他是真正独立的人,所以他的幸福是绝对的。

庄子在这里也用取消问题的办法解决了先秦固有的“如何全生避害”的问题。冯友兰评价道:这是真正用哲学的方法解决问题。哲学不报告任何事实,所以不能用具体的、物理的方法解决任何问题。例如,它既不能使人长生不老,也不能使人致富不穷。它给人一种观点,这种观点可看出生死相同,得失相等。从实用的观点看,哲学是无用的。哲学能给我们一种观点,而观点可能很有用。即无用之用,方为大用。

获得绝对幸福就要达到“大一”,所谓大一,就是超越并忘记事物的区别。做到这一点的方法是“弃知”,这也是“内圣”之道。认识一件事物即之道它与其他事物的区别,知识的任务就是做出区别,为了“大一”,就要“弃知”,及忘记这些区别,一切区别都忘记了,就只剩下浑沌的整体,即“大一”,达到“不知之知”的境界。这里的弃知的结果是没有知识,但是“无知”与“不知”不同,“无知”状态是原始的物质状态,而“不知”状态则是先经过的有知阶段之后才达到的。前者是自然的产物,后者是精神的创造。

这种超越事物区别的“大一”状态,就是绝对幸福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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