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

庄子的情与理

发布时间:2020/10/23 14:32:42   点击数:

幸福总是相对的,因为它必须建立在某种基础之上。人在能够充分而自由地发挥自然能力时,是非常幸福的。但是,这种发挥在许多情况下会受到阻碍,比如死亡、疾病、年老。所以佛家以老、病、死为四苦(生、老、病、死)中的三苦。佛家还有一苦,是“生”。人在一生中,会无数次遭遇大祸,最大的大祸是死亡。《庄子》中有很多关于死亡的讨论。畏惧死亡、忧虑死亡的到来,是人类不幸的主要根源。不过这种畏惧和忧虑,可以因对事物自然本性有真正的理解而减少。把事情的本质看明白了,也就没有什么可畏惧的了。《庄子》《养生主》篇说到了老子之死,说老子死了,他的朋友秦失吊唁时批评别人痛哭,说:“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古者谓是帝之悬解。”

一个人因什么样的事而哀伤,在于他因什么样的事而受苦。他们受苦,是“遁天之刑”。感情造成的精神痛苦有时比肉刑剧烈得多。但是,人利用理解,可以削弱感情。理解得深一些,痛苦就少一些。庄子本人有个故事能很好地说明这一点。庄子的妻子死了,惠施前去吊丧,却看到庄子蹲在地上正鼓盆而歌。惠施说:“你不哭也就够了,鼓盆而歌,不是太过分了吗?”庄子说:“不然,是其始死也,我独何能无慨然。察其始而本无生,非徒无生也而本无形,非徒无形也而本无气。杂乎芒芴之间,变而有气,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今又变而之死,是相与为春秋冬夏四时行也。人且偃然寝于巨室,而我噭噭然随而哭之,自以为不通乎命,故止也。”庄子因为对死亡有深刻的理解,所以并不因妻子去世而无谓地悲痛。

道家认为,圣人对万物的自然本性有完全的理解,所以“无情”。不是说他没有情感,而是说他不轻易为情所忧乱,而能享有“灵魂的和平”。事实上,无知的人不仅在各方面受外部扰乱,从来不可能享受到灵魂的真正和平,而且会过着对上帝、对万物一概不在意的生活。他们这样活着毫无疑问是受苦,一旦不再受苦了,也就不再存在了。而有知之人,在他所知范围内,简直可以不动心,因为他理解他自己、上帝、万物都存在着一定的永恒的必然性。如此一来,他就能永远存在,永远享受灵魂的和平。

圣人因为对万物的自然本性有所理解,他的心也就不再受世界变化的影响了。他能不依赖外界事物,他的幸福快乐也就不受外界事物所左右。也就是已经得到绝对的幸福。这是道家思想的一个方向,强调了自然过程的不可避免性以及人在自然过程中对“命”的默认。

很明显,这个方向在看上去很潇洒的同时,也有着很明显的宿命论倾向。不过不用担心,道家思想还有另一个方向,就是强调万物自然本性的相对性以及人与宇宙的同一性。要达到这种同一,人需要更高层次的知识和理解。从这种同一中得到的幸福,才是真正的绝对的幸福。

《庄子》在《逍遥游》篇中讲明了这种幸福。庄子说列子能御风而行:“彼于致福者,未数数然也。此虽免乎行,犹有所待者也。”列子虽然能“御风而行”,但仍然是“有所待”的,所待是风。因为他必须依赖风,所以他的幸福是相对的。接着庄子问道:“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故曰:‘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庄子在这里描写的是已经得到绝对幸福的人,这样的人是至人、神人、圣人,他绝对幸福,因为他超越了事物的普通区别,也超越了自己与世界的区别,还超越了“我”与“非我”的区别。超越区别,就是区别不存在了,没有区别,也就没有了分别对待,烦恼也就无影无踪了。“无己”,就是与道合一。道无为而无不为,道无为,所以“无功”。圣人与道合一,所以也无功。他或许也治理天下,但是他的治理是让人们听其自然不加干涉,让每个人充分地自由地发挥自己的自然能力。道“无名”,圣人与道合一,所以也无名。

人们之所以经常进行肯定或否定,原因是每个人在有限的条件下会形成特别的意见。既然条件有限,这些意见就必然是片面的。可是大多数人根本不知道他们的意见是根据有限的条件形成的,总是以他们自己的意见为是,以别人的意见为非。庄子认为,如果我跟你辩,你胜了我我不胜你,能证明你的意见一定正确吗?我胜了你你不胜我,能证明我的意见一定正确吗?如果你和我有一个人的意见是正确的,或者都是正确的,或者都是不正确的,可是,正确与不正确,应该由谁来决定呢?叫跟你意见相同的人或跟我的意见相同的人来决定,肯定都是不行的。庄子还认为是和非是每个人各自建立在自己的有限的条件之上的,而且所有的这些条件都是相对的。《齐物论》说:“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事物永远在变化,而且有许多方面在变化。所以对同一事物,可以有多种观点。非常重要的是,要容得下各种不同的观点。

接受这个前提,就是从一个更高的观点看事物了,《齐物论》称之为“照之于天”,也就是从超越有限的观点即道的观点看事物。《齐物论》说:“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明”就是“照之于天”。这段话换句话说,“是”(此)和“彼”在是非对立中像一个循环无尽的圆,但是从道的观点看事物的人,好像是站在圆心上理解在圆周上运动着的一切,而他自己却不参加这些运动。这不是由于他无所作为听天由命,而是因为他已经超越有限,从一个更高的观点看事物。《庄子》《秋水》篇把有限的观点比作井底之蛙的观点,井底之蛙只能看见一小块天,就以为天只有那么大。

从道的观点看,每个事物就刚好是每个事物的那个样子。《齐物论》说:“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万物虽不相同,但是都“有所然”,“有所可”,这一点是一样的。它们都是由道而生,这也是一样的。所以从道的观点看,万物虽然不相同,可是都统一为一个整体,即“通为一”。庄子接着说:“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无毁,复通为一。”比如用木料做桌子,从桌子的观点看是成,从木料的观点看是毁。可是,这样的成和毁,仅只是从有限的观点看出来的。从道的观点看,就无成无毁。这些区别都是相对的。从道的观点看,“我”与“非我”的区别也是相对的,“我”与“非我”也是通而为一的。惠施说:“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庄子在《齐物论》中接着说:“既已为一矣,且得有言乎?既已谓之一矣,且得无言乎?一与言为二,二与一为三,自此以往,巧历不能得,而况其凡乎?”这里的“一”是不可言说的,甚至是不可思议的。因为如果一对它有所思议,有所言说,它就变成存在于思议、言说之外的东西了,它那无所不包的统一性就丧失了,它就实际上根本不是真正的“一”了。惠施说;“至大无外,谓之大一。”道家能认识到“一”不可思议、不可言说,证明他们对“一”是有真正的理解的。《齐物论》又说:“是不是,然不然。是若果是也,则是之异乎不是也亦无辩。然若果然也,则然之异乎不然也亦无辩……忘年忘义,振于无竟,故寓诸无竟。”“无竟”是得道的人所住之境,这样的人不仅有对于“一”的知识,而且已经实际体验到“一”。这种体验就是住于“无竟”的经验。他已经忘了事物的一切区别,甚至忘了他自己生活中的一切区别。他的经验中只有浑沌的“一”,他就生活在其中。以诗的语言描写,这样的人就是“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是真正独立之人,所以他的幸福是绝对的。

为了与“大一”合一,圣人必须超越并且忘记事物的区别,做到这一点的方法是“弃知”,这也是道家求得“内圣”之道的方法。知道一个事物,就是知道它与其他事物的区别。所以弃知意味着忘记这些区别。一切区别一旦都忘记了,就只剩下浑沌的整体,这就是“大一”。圣人到了这个境界,就可以说是有了另一个更高层次的知识,道家称之为“不知之知”。《庄子》有许多地方讲到了忘记区别的方法,比如“心斋”、“坐忘”等。

“弃知”的结果是没有知识,但是“无知”与“不知”不同。“无知”状态是原始的无知状态,而“不知”状态则是先经过有知的阶段之后才达到的状态。前者是自然的产物,后者是精神的创造。这个不同,有些道家之人看得很清楚。他们用“忘”字表达其方法的诀窍,是很有深意的。但是,也有一些道家之人没有看出这个不同,他们赞美社会和人类的原始状态,把圣人比作婴儿和无知的人。婴儿和无知的人没有知识,搞不出什么区别,似乎都属于浑沌的整体。可是事实上,他们并没有在浑沌的整体中的觉知,也就是说,他们实质上并不在那里。他们是“无知”的人,不是“不知”的人。后来获得的“不知”状态,才是“不知之知”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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