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庄子 >> 庄子推荐 >> 庄子南华经全集第二十三篇庚桑楚第七章名
道者,德之钦也[1]。生者,德之光也;性者,生之质也[2]。性之动,谓之为;为之伪,谓之失[]。知者,接也;知者,谟也;知者之所不知,犹睨也[4]。动以“不得已”之谓“德”,动而“非我”之谓“治”:名相反而实相顺也[5]。
[1].道者,德之钦也:道生德畜、道体德用,尊道贵德,所以“道者,德之钦也”。《疏》、俞樾所言不准确。《疏》:道是所修之法,德是临人之法,重人轻法,故钦仰于道。俞樾曰:盖所以生者为德,而陈列之即为道,故曰“德之钦也”。
[2].生者,德之光也;性者,生之质也:生者,德之光也:《疏》:天地之大德曰生,故生化万物者,盛德之光华也。性者,生之质也:《疏》:质,本也。自然之性者,是禀生之本也。
[].性之动,谓之为;为之伪,谓之失:性之动,谓之为:《注》:以性自动,故称为耳。此乃真为,非有为也。《疏》:率性而动,分内而为,为而无为,非有为也。为之伪,谓之失:《疏》:感物而动,性之欲[也。矫性]伪情,分外有为,谓之丧道也。
[4].知者,接也;知者,谟也;知者之所不知,犹睨也:接:应接,象征感性认识。知者,接也;知者,谟也:谟mó:谋划,象征知性认识。《疏》:夫交接前物,谋谟情事,故谓之知也。犹:且、尚且。睨nì:琢磨、寻找规律,象征理性认识。注意:《注》和《疏》理解有所不足,不大合乎含义的不断加深!《疏》:睨,视也。《注》:夫目之能视,非知视而视也,不知视而视,不知知而知耳,所以为自然。若知而后为,则伪也。《疏》:夫目之张视也,不知所以视而视,而视有明暗。心之能知,不知所以知而知,而知有深浅。而目不能视而不可强视,心不能知而不可强知,若有分限,犹如睨也。
[5].动以“不得已”之谓“德”,动而“非我”之谓“治”:名相反而实相顺也:动以“不得已”之谓“德”:不得已:在客观条件成熟的时候不得不如此,象征顺其自然、除去成见而感悟“不得已”的大智慧。《注》:若得已而动,则为强动者,所以失也。《疏》:夫迫而后动,和而不唱,不得已而用之,可谓盛德也。动而“非我”之谓“治”:动而(传统本“而”作“无”,依马叙伦改。治:顺心、明德、通道。《注》:动而效彼则乱。《疏》:率性而动,不舍我效物,合于正理,故不乱。名相反而实相顺也:名:求名。实:求实。《注》:有彼我之名,故反;各得其实,则顺。《疏》:有彼我是非之名,故名相反;无彼我是非之实,故实相顺也。
本章旨在理顺“道”、“德”、“生”、“性”等基本概念,读者要认真领会:道,为德所尊崇。生,是德的光辉;性,是生的本质。性的正动,称之“为”;“为”而虚伪,称之“失”。“知者”,是与外界的应接;“知者”,是在内心的类比;“知者”的所“不知”,尚且“睨”——用道的境界进行抽象认识。行动出于“不得已”的叫作“德”,行动自然而并非为自身私利的叫作“治”,“德”与“治”求名则相反而求实则相顺。
本章通过若干不同的概念来说明道家的基本观点,这些概念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道”、“德”、“生”、“性”、“失”、“治”等。在本章中,对“道”的介绍比较简明,即“道者,德之钦也”。“德”是“动以不得已”,即“德”是不执不泥且顺其自然的品行。而“德之光”就是“生”即“生活”、“生存”,属于“无是无非”的上德范围,只要是顺应道、德的,都在这个范围之内,如狼吃羊、羊吃草等;“生之质”是“性”即本性、本质。“性”“不动”属于“无是无非”的范围,是上德的境界;性“动”就是“为”即“作为”、“行为”,属于“有是有非”的范围,是下德的层次。顺乎道、德的,是“正为”、“正动”,属于“是”的范围,即近乎道的上德,近乎“无为”的范围;逆乎道、德的,是“非为”、“反动”,属于“非”的范围,是虚伪、胡为,属于“有为”的范围。“动而非我”所谓“治”,属于“正为”。这里从一个角度回答了何以出现“道衰德兴”、“德衰仁兴”、“仁衰义兴”、“义衰礼兴”、“礼衰智兴”、“智衰信兴”的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道生德畜,“道·常道”是“不生不灭”的永恒,而“道·非常道”即“德”的是“生生不息”的暂时。“性”有“动”属性,而“动”有“正为”、“正动”跟“非为”、“反动”的分别。“非为”、“反动”就是“虚伪”,就是“失”。“非为”、“反动”、“虚伪”的基本特征就是投机取巧、偷工减料,因此在没有道、违背德的人看来是“聪明”、是“机灵”,因此“劣币淘汰良币”。改变这种现象的根本方法就是让“制造劣币的”得不偿失,让“使用劣币的”寸步难行,让“监督劣币的”论功行赏,让“检举劣币的”如同杀敌——当劣币成为过街老鼠的时候,道德复兴的时候就开始了!
第二个方面是有关认识的三个层次或三种方法——本章所说的这段话很值得玩味:“知者,接也;知者,谟也;知者之所不知,犹睨也。”我们是这样串讲的:“知者”,是与外界的应接;“知者”,是在内心的类比;“知者”的所“不知”,尚且“睨”——用道的境界进行抽象认识。第一个层次:“知”是“接”即“应接”,即“知者,接也”。“接”即“应接”,“应接”的对象是有形有象、有名有量的具体事物,所以属于“感性认识”的范围。第二个层次:“知者,谟也”。“知”是“谟”即“谋划”、“计谋”。“谋划”比“应接”要抽象一些,诸如以此类推、举一反三等意思,从已有的经验推演出新的判断,制定新出的计划,所以属于“知性认识”范围。第三个层次:“知者之所不知,犹睨也”。“知者之所不知”——“知”即“已知”,“不知”即“未知”。“知者之所不知”是什么意思?简单地说就是:“已知的所不知道的”。我们通过对比《庄子》的同类用法和道家的经典论述来理解这句话。《知北游·第七章》:“不知深矣,知之浅矣;弗知内矣,知之外矣。”“知”是“浅”和“外”,而“弗知”是“深”和“内”。“知者,接也”、“知者,谟也”、“知者之所不知,犹睨也”,是不断递进的关系,认知的程度不断加深。因此在庄子看来,“知者,接也”、“知者,谟也”不如“知者之所不知,犹睨也”。《徐无鬼·第十章》中有“言休乎知之所不知,至矣”、“知之所不能知者,辩不能举也”,其中“知之所不知”、“知之所不能知”跟“知者之所不知”含义相近。“言休乎知之所不知,至矣”——言语停止在“知之所不知”的地方,这就到了极点了。“知之所不能知者,辩不能举也”——“知之所不能知”的,善辩的人也不能尽举。《徐无鬼·第十五章》:“人之于知也少,虽少,恃其所不知而后知天之所谓也。知大一,知大阴,知大目,知大均,知大方,知大信,知大定,至矣!”其中“恃其所不知而后知天之所谓也”很明确地说明了“不知”的重要意义,基本的方法就是“知大一,知大阴,知大目,知大均,知大方,知大信,知大定”。本章的“知者之所不知”中的“所不知”跟《徐无鬼》“知之所不知”、“知之所不能知”中的“所不知”、“所不能知”意思相近。《则阳·第八章》:“人皆尊其知之所知,而莫知恃其知之所不知而后知,可不谓大疑乎?”“其知之所知”是“小知”,“恃其知之所不知而后知”是“大知”,而常人都“尊其知之所知”,而不知“恃其知之所不知而后知”,所以被庄子判定为“大疑”!为了弄清楚“不知”的含义,我们看看《老子·道德经》中与上面有关的“不知”句子:《老子·道德经·第十七章》:“太上,不知有之。”——“不知有之”是的“太上”。《老子·道德经·第七十章》:“知不知,上。”——“知不知”的是“上”。由此可知,“不知”是道家认识的最高境界,属于“未始有物”的范围。“知者之所不知”(已知的所不知)是一种认识的层次,这种层次比“知者,接也”、“知者,谟也”的层次更高。按照我们的这种解读,形成了一个由“知”、“智”、“睨”从低到高认识层次。什么是“犹睨”?我们所见的大师巨著,无一不是注解或翻译为:“犹睨也:如目斜一方(陈鼓应《庄子今译今注》)。”“好像斜视一方所见有限(同上)。”“犹睨”之不解,“困惑”之难解也。比“知者,谟也”认识水平更高的就是“犹睨”,“犹”即“尚且”,睨即“琢磨”,“犹睨”即“尚且琢磨”。琢磨什么呢?“知者之所不知,犹睨也”,天人合一,用道眼察事物而观天下,因而无所不知,无所不明。《庚桑楚?第三章》说:“知止乎其所不能知,至矣。”“知者之所不知,犹睨也”即“知止乎其所不能知,至矣”!因此“睨”属于“理性认识”的范围。“知”为“感性认识”,“智”为“知性认识”,“睨”为“理性认识”,这三种认识方法或思维方法,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和使用价值,值得认真研究。
本章所阐述的有关明道、修道和得道的方法,跟其他方法一样,不图名,不谋利,所谓“名相反而实相顺也”。追名逐利,事与愿违,此乃道的根本。
结合“动以‘不得已’之谓‘德’,动而非我之谓‘治’”谈谈“名相反而实相顺也”。
杨郁,名凡用,北京文化学者,中华传统文化资深研究型独立学者。主要著作有《易经新学》,《易经的智慧》,《老子新学大全集》,《庄子全集》等各类若干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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